一、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行为。依照合同法74条规定,债务人的抗辩权。该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2)债务人处分的必须是其财产。 (3)债务人的行为需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二)主观要件 即债务人实施其处分行为时主观具有恶意。判断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主观上是否存有恶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对于无偿处分行为,只要债务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即可认定其主观上存有恶意;但对于有偿行为,只有行为时明知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且受益人得此财产时明知此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以撤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