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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追债律师提醒债权人(出借人)注意事项

时间:2012-04-19 12:50来源:瞬兮 作者:快乐的余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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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追讨律师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催款函 。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对比一下 债权。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北京债务追讨律师——张仁藏律师团队

张仁藏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对于 债权。中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专职律师,咨询委托电话。

服务内容:

1、专业追缴各种欠款

①代为追讨个人欠款;②代为追讨公司欠款;③代为追缴工程欠款;④代为追讨金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机构)债务;⑤代为追讨破产债务等;6代为追讨其他呆账、赖帐、骗帐。

2、代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①执行和解②执行担保③执行异议④先予执行⑤执行回转等

3、收费标准:

①固定收费方式:按照涉案标的额的5%收取律师费用。

②风险代理方式:按照执行或者协商到位涉案标的额的20%—30%收取。

③固定收费+风险代理方式:先按照涉案标的额的收取2%-5%的开支,等回收成功再收取15%的律师费用。

④涉案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及委托电话(如需面谈提前预约)

邮箱:zhangrencan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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