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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法官揭露"老赖"规避法院判决执行伎俩,恶意逃债

时间:2012-04-22 13:48来源:许大明白 作者:小灿 中国法律网
原文地址:法官揭露"老赖"规避法院判决执行伎俩,恶意逃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作者:李英俊律师法官揭露"老赖"规避法院判决执行伎俩,恶意逃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新华网福州6月22日电(记者郑良)非法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权、虚假交易,假离婚、假析产,假改制、假破产…为逃避法院执行,"老赖"的各种"逃债"伎俩不断翻新。 债权。福建省高级法院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揭露当前常见的规避法院执行手法,并警示不法分子:恶意逃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德威介绍说,当前福建省各级法院正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为重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违法犯罪活动。

黄德威说,规避执行,是被执行人利用表面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逃避执行的目的,实践中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非法隐匿、转移财产。如被执行人将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隐匿、转移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友的名下;企业被执行人则通过"内外两本账"、公款私存、公款他存、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虚设分支机构等方式隐匿、转移财产。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但在实践中,公司经常受股东非法操弄,其财产经常与股东的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没有财产可供债权人受偿。如股东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股东将公司的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通过各种虚假交易方式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开办的其他公司名下。

躲避执行、幕后操控。如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离开住所地甚至出省、出国,致使法院难以查明其下落;企业被执行人未经依法清算偿债即擅自解散,导致企业人去楼空、无人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逃避责任故意辞去职务而让年老或身患疾病的亲属充当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自己在幕后实际操控。

假离婚、假析产。如,被执行人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无债务负担的配偶,或者通过假析产将财产转移给无债务负担的其他家庭成员。

虚构债权、虚假交易。如被执行人与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由他人以被执行人的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与他人虚构财产买卖、长期租赁等关系,由他人以案外人的身份对执行标的物主张实体权利并提出异议。

假改制、假破产。企业被执行人以改制为名通过分立重组、低估出售等方式将优质资产剥离给无债务负担的其他企业,留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空壳"。

黄德威说,我国《刑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而采取转移、隐匿财产、虚构交易、躲避执行等手段逃避法律义务的,将被处以判处有期徒刑、罚款、拘留等制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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