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1-01-11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临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临汾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安全畅通,听说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3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5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专用公路,其中村道是指经交通部门认定(列入通车里程)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的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政府领导、统筹计划、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管养分离和保障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非法占用。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 (二)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三)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 (四)培训养护管理人员; (五)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看着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二)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监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养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一)负责拟定农村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三)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 (四)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五)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六)农村公路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及时列入养护管理计划,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省市下达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乡村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措的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统一管理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方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程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实厂房租赁合同范本。按照省政府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一) 省交通厅从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补助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共3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