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软件安装和设备维护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第五条需报废的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保密办安排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第二条 国家秘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外,应当及时予以销毁。销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小产权房能买吗。不定期将需销毁载体进行登记、造册并经领导签字后,派2人以上送至市保密局指定地点统一销毁。
第三条涉密载体的销毁范围:
(一)日常工作中不再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
(二)淘汰、报废或按照规定不得继续使用的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
(三)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清退的文件、资料;
(四)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时清退的秘密文件、资料;
(五)已经解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
(六)经批准可复制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制品;
(七)其他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
第四条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报市国家保密局处理。
第六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涉密载体流失、失控,泄漏国家秘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公共信息网络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法定节假日有几天。
第二条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公共信息网络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保密审核制度。
第三条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科室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严禁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办公室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办认定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科室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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