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我国有哪些节日属于法定假日? showinfo.asp?ArticleID=2258 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制度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各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同,因此节假日也不同。例如加拿大规定每年有8天节假日,美国绝大多数工人每年享受全薪公共假日7-8天,巴林的法定假日则有12天。 我国在建国之初,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度假办法》按照这一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以及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国务院重又颂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使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体说来,我国的三类法定节假日具体时间如下: 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因此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共计有10天。这些节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2、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有: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建军节(8月1日)等等,为了便于开展纪念活动,有关的公民可以放假半天。具体说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自行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补假代替加班工资,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 -------------------------------------------------------------------------------------------------- article/html/2005-6-23/.htm 我国有哪些法定节假日? 转自:东方劳动法律网 时间:2005年6月23日11:7 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为三种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 少数民族节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 wtjd/ldgz/gz48.htm 我国有哪些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 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 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 zhengceweida/ReadNews.asp?NewsID=289&BigClassName=%B9%A4%CA%B1%A1%A2%D0%DD%CF%A2%D0%DD%BC%D9&BigClassID=43&SmallClassID=63 五一,国亲,春节,元旦 目前我国的法定假日多是政治性的,没有民族特点,尤其是无视最大的民族-汉族的传统。识字比我多的人是不是认为应当改改啊。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为统一全国之年节及纪念日放假起见,规定下列各项办法: 甲、属于全体者 一、新年放假一日一月一日 二、春节放假三日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三、劳动节放假一日五月一日 四、国庆纪念日放假二日十月一日、二日 乙、属于部分人民之节日,为了便于部分人民的群众活动,得放假半天,或只其中一部分人放假,其他一部分人得推代表参加庆祝。 一、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 二、青年节(限于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五月四日 三、儿童节六月一日 四、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限于军队及军事机关)八月一日 丙、其他 一、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注解: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通告将“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日”改为每年九月三日。) 丁、凡属于全体之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之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元旦 春节 五一 国庆 六一 三八妇女节 还有双休日是我国的法定假日 周六日 五一 十一 春节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