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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享受了探亲假,就不能享受五一七天、十一七天、春节七天了吗?
请明白的告诉我,现在正在跟单位讨论呢。或者谁有相关的咨询电话?
谢谢了 意思就是,假如你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向单位申请了探亲假,那么你就必须是两种假一起算,就是你当时又有探亲假,又有法定节假日! 如果,你不是在法定节假日里面向单位提出的探亲假,那么,到了法定节假日的时候,照样可以享受法定节假日的! 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意思是:如果你休探亲假期间内有周六、周日或者其他法定假日,就不再在探亲假天数上加上法定假日的天数。探亲假一般是20天再加路程假,之间有几个周末,那么就不再在20天加上周六、周日的天数。 如果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话,就还要在20天加上周六、周日天数。 工休假7天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只计算工作日。那么实际休息时间就不止7天,周一至周五是五天,周六、周日不计,次周的周一周二再计算进去,才有7天。 请假去~~~~~~~~~ 下面这个网址千万不要打开,有病毒! printpage.asp?ArticleID=392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作者:广东法律纠纷网|info@ 转贴自:整理编辑 点击数:21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对于http://www.hnfzb.gov.cn。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job/10/Article/2894.Asp s?wd=%A1%B6%B9%D8%D3%DA%D6%B0%B9%A4%CC%BD%C7%D7%B4%FD%D3%F6%B5%C4%B9%E6%B6%A8%A1%B7&cl=3 s?wd=%B9%D8%D3%DA%D6%B0%B9%A4%CC%BD%C7%D7%B4%FD%D3%F6%B5%C4%B9%E6%B6%A8&tn=baidu 意思就是,假如你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向单位申请了探亲假,那么你就必须是两种假一起算,就是你当时又有探亲假,又有法定节假日! 如果,你不是在法定节假日里面向单位提出的探亲假,那么,到了法定节假日的时候,照样可以享受法定节假日的! 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意思是:如果你休探亲假期间内有周六、周日或者其他法定假日,就不再在探亲假天数上加上法定假日的天数。探亲假一般是20天再加路程假,之间有几个周末,那么就不再在20天加上周六、周日的天数。 如果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话,就还要在20天加上周六、周日天数。 工休假7天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只计算工作日。那么实际休息时间就不止7天,周一至周五是五天,周六、周日不计,次周的周一周二再计算进去,才有7天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作者:广东法律纠纷网|info@ 转贴自:整理编辑 点击数:21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