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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区县某个药房的保健品促销,我们片区的这个品牌的保健品公司在重庆的销售代理是重庆唐部经贸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在重庆市江北区。我们春节三天的加班工资每天只有17元。按照我们区县的最低工资水平是每月580元每月。如果是按照重庆江北区的来算,应该是每月680元。我们公司的这种加班工资的算法实在值得商榷。当我们向公司提出来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这种算法不对时,他们给我们的回答是公司就是这样算的。为什么他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这样算?劳动法是不是在我们公司可以就这样理直气壮的打折扣哦? 我们劳动者到底要怎样才能用最低最省力的方式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到重庆主城区去申诉吧,我的车费就要花上四五十元钱。我2月26日才关到的元月份工资才只有六百多元,这开学开学孩子就用了四五百元的学费。 1、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a.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b.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法定节假日3天,法定公休日4天,则除正常工资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为: 法定节假日:月工资收入÷21.75×3×300% 法定公休日:月工资收入÷21.75×4×200% 3、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