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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0 1 上班到10 10号 10 11(周日)休息一天 10 12-10 16正常上班 10 19-10 23正常上班 23号我申请辞职。 我的工资应该有多少呢? 我试用期一个月3500 疑问就是 十一8天要是算加班费的话 还算正常工作天数么 我这样算对么: 我的日工资是3500/21.75=160.91 8天中的4天是3倍工资即 160.91*3=482.75 剩余4天是2倍工资 即 160.91*2=321.82 这个是10月份的加班工资 共804 问题主要是剩余的工作天数问题。这8天还算工作天数么 1 算的话我的工作天数就是20天 2 不算的话我的工作天数就是12天 3 另一种算法就是21.75减去我还没有工作的天数即26-30号5天 那就是工作16天 这3种算法 一个是12天 一个是16天 一个是20天 也不少钱呢 有没有人帮我算算 我现在已经离职了 谢谢各位好心人抽时间看看这个 十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许多人看了这条后就自以为了解了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但往往却忽视了日工资数的计算和小时工资数的计算标准。其实该办法还规定: “十四、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对比一下法定节假日有哪些。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新施行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对于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十一”长假计算加班工资为例: 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凡在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除双方有约定外,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月工资的70%;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老板 发你多少 就多少啊 查几百的话 除非你告他 你看国家法定节假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