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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生效时间】 2011-11-24 【时效性】 尚未生效 为了引导和促进保荐机构加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我们起草了《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7月5日,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 010-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事实上保险合同的解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五处 邮政编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引导保荐机构规范经营,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能力,提高保荐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是指保荐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保荐业务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内部监督核查体系,加强保荐业务经营中的风险识别、评价和管理,确保对保荐业务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所采取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保荐业务的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学会合肥天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建立健全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荐项目立项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合规检查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核制度、稽核监督制度、利益冲突防控制度、回避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制度、保荐业务文件管理制度、持续培训制度等,制度中既要规定各项工作职责,又要规定违反制度时的处分措施,确保制度有效施行。 第四条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自律规范和保荐机构内部制度开展保荐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保荐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承担相应责任,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制衡约束、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保荐业务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保荐业务风险; (三)通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所保荐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确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科学合理地评估承销风险,慎重选择市场时机,审慎控制发行失败或包销风险; (五)勤勉尽责地从事持续督导,避免因督导不力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违规风险。 共6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尚未生效] 下一篇: [尚未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