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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境外基金销售契约模板(

时间:2011-11-26 23:13来源:激荡的年代 作者:伊晨小摇 点击: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八日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点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四字第0号函办理 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境外基金销售契约模板(二方) (本契约模板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八日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点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四字第0号函办理


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境外基金销售契约模板(二方)


(本契约模板仅供参考,由于交易类型及需求因具体个案有所不同,建议应另依具体情况调整本模板内容。)当事人立契约人(以下简称「销售机构」),为根据中华民国法律所成立并存续之公司,其登记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代理人」),为根据中华民国法律所成立并存续之公司,其登记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销售机构之指定总代理人经如附件一所示境外基金机构(以下称「境外基金机构」,得随时依双方书面之约定修改)委任担任如附件二所示之境外基金(以下简称「境外基金」,得随时依双方书面之约定修改)在中华民国境内之总代理人,兹委任销售机构担任该等境外基金之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透过特定金钱信托契约或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契约,】在中华民国境内为投资人办理该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销售相关业务。销售机构兹同意依据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公开说明书、投资人须知【、与境外基金机构签订之投资契约或受托买卖契约】及本契约,在中华民国境内为投资人办理该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销售相关业务。


第二条 销售机构之义务与责任销售机构同意办理下列事项:


一、交付总代理人所提供之投资人须知、公开说明书中译本以及其它境外基金之信息予投资人;


二、除中华民国相关法令或本契约另有规定外,事实上天津二手房。将投资人申购、买回或转换境外基金之交易指示,转送总代理人;


三、就不可归责销售机构之情事,协助投资人纷争处理与办理投资人权益保护事宜,并协助一切通知事宜;


四、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向总代理人传输或申报境外基金之特定事项;


五、销售机构从事境外基金之广告、公开说明会及促销时,应事先通知总代理人,并于【】日前将该广告、公开说明会及促销之性质及内容告知总代理人,并同意依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境外基金广告及营业促销活动行为规范办理;


六、除法令或本契约另有规定外,销售机构不得就境外基金之性质、规定或绩效,合肥工业大学。为公开说明书、已公开信息或总代理人或境外基金机构许可之陈述以外之陈述,亦不得就境外基金、总代理人或境外基金机构之事务为误导、错误、欺骗或隐瞒重大事实之陈述或臆测;


七、销售机构应于本契约规定之下单截止时间前,将接获之全部交易指示依约定传输给总代理人或境外基金机构。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只有总代理人或境外基金机构于下单截止时间以前收到之交易指示,得依该交易日之净值计算交易价格;


八、销售机构应充分知悉并评估客户之投资知识、投资经验、财务状况及其承受投资风险程度;及


九、其它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主管机关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办理之事项。


第三条 总代理人之义务与责任总代理人同意办理下列事项:


一、就境外基金编制投资人须知、公开说明书中译本以及其它境外基金之信息,并以书面或电子传输之方式将前述文件及最新公开说明书交付销售机构;


二、担任境外基金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关境外基金募集及销售之诉讼及一切文件之送达代收人;


三、负责与境外基金机构连络,提供销售机构境外基金之相关发行及交易信息;


四、除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将销售机构申购、买回或转换境外基金之交易指示,转送境外基金机构;


五、就不可归责总代理人之情事,协助办理投资人权益保护之相关事宜;


六、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申报、申请核准、公告及传输境外基金之特定事项;


七、协助销售机构回答投资人有关境外基金之咨询;及


八、其它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主管机关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办理之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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