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10 分 - 提问时间:2011-12-09 08:59:12
中介公司以违约金为借口强行敲诈标签:【】 中介公司借口完交5天房租,要求支付年租金10%的,由于其事先并未明确提示有违约金(只在合同中写了,没有任何人在晚交期内提及),iga肾病食疗。二手房购房须知。所以再续交了3个月房租后,中介强行要求违约金,由于当时并未支付,所以写了。回来后仔细想想有如下几个问题 1.10%的虽然是合同中写了的,但是定价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原则? 2.如果现在不住,晚交的这三个月房子中介声称不予退还。所以造成了必须交违约金的现状,所以请问:中介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敲诈? 3,如果我想诉讼,但是目前还住着他们的房子,肯定会再找其他的麻烦。所以我想等租期结束,到2012年6月进行诉讼,到时还在诉讼期么?我应保存什么证据? 谢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