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购房须知 >

荆州市优秀文艺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时间:2011-12-23 10:41来源:同根同源同趣 作者:中部一豹 点击:
第五章 评 选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按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两级评选进行。所有申报作品均需逐级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 各专业评审组(或协会)制订相关门类文艺作品评审细则后报评委会审定,并按照评审细则对申报的作品进行认真评审,推荐一、二、三等奖作品


  第五章 评 选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按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两级评选进行。所有申报作品均需逐级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 各专业评审组(或协会)制订相关门类文艺作品评审细则后报评委会审定,并按照评审细则对申报的作品进行认真评审,推荐一、二、三等奖作品。听听购房须知



  第十五条 市评委会根据各专业评审组(或协会)的推荐,对一、二、三等奖进行终评。终评必须有超过评委总数2/3的评委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终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超过参会评委的半数方为有效。我不知道http://www.hnfzb.gov.cn



  第十六条 评选获奖的文艺作品将通过有关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周内无异议,即为最终评选结果。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荆州市优秀文艺成果奖分文学、文艺理论、戏剧、广播影视、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词曲)、舞蹈(编创)、曲艺、民间文艺等十一大类,原则上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新人新作奖和荣誉奖若干名。



  第十八条 荆州市优秀文艺成果奖由市政府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及多头评奖,在评审期间被发现的,取消该次评奖资格;已经获奖的,由市评委会向市政府申请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申报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评委会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保守秘密。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评委会依据本办法制定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文艺作品,有关部门不予受理,市评委会也不予评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4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