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A市卫生局,因被上诉人李X民不服A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政处理一案,不服B区人民法院(2009)魏行重字第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A市卫生局的委托代理人董X杰、陈X业,被上诉人李X民及其代理人李X建、薛X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对于被上诉人李X民在原审中请求“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单科成绩取消的处罚行为”的诉讼请求,(2009)魏行重字第01号行政判决,已经认定“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取消原告单科考试成绩的处罚行为不当,因为至今被告没有做出对原告的处罚行政行为,深圳二手房。无可撤销内容”。故原审判决在认定上诉人卫生局没有作出本案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判决“确认被告A市卫生局取消原告李X民200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单科成绩行政行为违法”,属认定事实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B区人民法院(2009)魏行重字第01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B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