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建的商场买了一间铺子,可以一次性付款享受九七折,但要在今年10年8月8号之前交清房款。但商铺是要在明年也就是11年的10月份才交工。购房协议上写要么8号之前一次性交清房款,要么贷款。但我觉着不合理,我想在明年开发商交工之前,再一次性把房款交上,大不了我不要那九七折的优惠。就图个安全。请问这样可不可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最好在7号之前回复我,谢谢。 没有相关的法律。你只能和开发商协商。 开发商预售的目的就是要钱继续修房子,你不能现在买付款,相比看按揭购房须知。开发商不可能给你留着的。即使你和开发商协商。我估计付款时间也不会让你推迟多久。 假如你不能在8月8号钱付清房款或者开始办理贷款手续,开发商肯定不会选择卖给你的。你不买,总会有人买的。如果都不买,开发商才有可能改变条件。 你想明年买,没有问题,只是开发商不会把房子给你留着。 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只要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你买房子基本上是安全的,你的想法肯定是行不通的,预售许可证就代表着他取得了预售的资格,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你认为那个商铺在交房的时候还没卖掉,建议你还是选择一次性付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