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举债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承担偿还政府债务的监督责任,负责做好举借项目实施和债务偿还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财政转贷项目的最终债务人应按还款计划提前将还款资金存入政府偿债准备金专用账户,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最终债务人的还款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财政直接扣款代为偿还债务。 第十八条 县(市、区)政府及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等通过市级政府融资平台举借债务的,必须出具还款承诺意见书承担最终还贷责任。 第十九条 政府债务项目在实施期和还款期,举债单位应当按计划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下列资金可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听听购房须知。 (一)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二)举债单位的自有资金和资产出让及其他收入;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四)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 (五)政府偿债准备金;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条 举债单位需用财政预算资金偿还其举借的政府债务,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经政府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偿债资金。 第二十一条 设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作为临时偿还政府债务的应急性措施。偿债准备金设专户存储,偿债准备金按当年年初债务余额的3%-8%进行筹集,具体来源是: (一)预算内安排的偿债资金; (二)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 (三)最终债务人的其他收入; (四)政府非税收入;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举债单位应当在借款合同终止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政府债务管理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政府债务注销手续:房子交易税怎么算。 (一)提交债权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二)举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政府债务管理机构进行复核、注销和备案。 第五章 风险控制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政府债务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政府债务总规模应控制在安全线和警戒线内。 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的安全线为10%,债务率(政府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的警戒线为100%,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的警戒线为20%。 第二十四条 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可变现资产主要是指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和可转化为货币资金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其它财产或权利等。 第二十五条 举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其主管部门和政府债务管理机构报送项目财务报告、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和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举债单位的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项目终了时按规定进行结算审计。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政府债务情况应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 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举债单位举借、使用、偿还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告同级政府。 第二十八条 举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有关资金,并没收违法所得;对部门、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依据《》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举借政府债务的; (二)政府部门未将债务收入或者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出具担保的; (四)虚报项目,骗取政府债务资金的; (五)未及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向有关部门报送债务报告的; (六)配套资金不落实的; (七)截留、挤占、挪用政府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的; (八)因管理不善致使政府债务无法按期偿还或造成资金浪费损失的; (九)部门违规借款(含集资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