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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合约到期,公司8月10日行政部门才口头报信我再也不续签,并给了我一张《员工去职交代表》,让我填完后找公司盖章便可。厥后我以及总司理谈过经济补偿金的工作,被拒绝,所以8月11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下周就能拿到法律文书。可是劳动委员会里的法律参谋告诉我公司如果想再也不以及我续签,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先给我下发《劳动合约终止报信书》才对于,并加盖公司章印,之后再写《员工交代表》。如果光写这个交代表,就暗示我是不佣人力去职,而患上不到经济补偿金,是以这个交代表不克不及签。今日我回公司要《劳动合约终止报信书》,但总司理不给,听听解除劳动合同。说只要填了交代表就成了。这下可怎么办?这个交代表我是千万不克不及签,但公司又不出具《劳动合约终止报信书》,那就没辙管理去职手续,不算正式排除劳动瓜葛。8月15日合约就到期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说立案后一般要两个月才气完事,莫非就恁地拖着吗?合约到期后我该怎么做?还需要回公司上班吗? 单位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你大可以继续上班,过了15号,现在你是否还在上班呢:-),如果还在上班,就等于与公司自动续约了,你要保留好你15号后上班的证据.现在单位还要解除合同就是违法解除了,要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事情没解决之前你就该怎么上班照旧不必理会其他等劳动委员会把事情解决了得到相应的补偿在走也不迟你公司要是不做出赔偿就会上黑名册了法律是会保护劳动者的 1、公司不给您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您就不办理员工交接表,继续上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公司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下月起公司必须支付您二倍工资,且您可以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好好协商先,协商不成那就只能仲裁啦。谁怕谁啊。 没有的事,你是因为公司不愿意续签才结束劳动合同,当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了。至于证据方面是可以辩论的嘛。法律上没有规定《员工交接表》就能证明是员工主动辞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