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股份制企业工作二十来年,合同是2005年订的,合同期可能为二十年,现企业以经营不善为由(企业确实是放假了),要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不想解除行吗?如解除,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肯定有书面的通知,还有劳动部门、主管部门(经贸委、局)、政府、工会等的批文,签署的文件一式九分给个人、企业和各个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有具体的安置失业员工的方案,如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是否有拖欠等,住房是否有解决的方案等等,建议你到劳动保障局去咨询一下。因为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样的,你可以等到政府批文下发后再与企业签解除手续,相信企业也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准备的,因为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学习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19/110557.html。大家都知道政策,不知道的也可以咨询的,所以,一步一步来吧,不要焦急!! 另外,居然企业已经陷入了困境,甚至可能破产,早点离开寻找出路为妙!!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在该企业工作了二十几年,签的合同期限只是代表一个时段,如果没有特使情况是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你们的企业已经不能正常的经营运转了,按照有关的规定,企业是有权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在你们企业要与你解除合同时,你是不能选择继续留下的;再说企业都停产了,留下来还有什么意思。想开点,在这种情况下,能做的来去轻松,不就能做到像你的昵称一样“悠闲”了吗。 如果企业要解除了劳动合同,你以前所缴纳的各项社保金还归你个人拥有。另外,你还能得到一定的补偿的。补偿的标准是各地不太一样的,大致是你的工作年限乘以你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可能各企业有不同的具体情况,但基本是上年的平均月工资)。你的情况具体适用哪一种规定,可以上各地的人事网查询。在那上面都有具体情况的相关规定。 其实也用不找给自己太大压力,车到山前必有路。离开这家公司,生活还要继续吗。外面的世界还是很精彩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