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职工,2009年2月28号工厂发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2008年五月工厂注销了我的医疗保险,当时我是不同意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现在我到厂里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工厂说已经办理好了。我的档案已经交到社保局了。请问工厂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我的劳动合同。 你可以根据自己自己的情况,对照以下条文,解除劳动合同。如无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到社保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要看单位终止的原因,无故解雇你,你可以要求赔偿的。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