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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亲自履行、全履行、协作履行。 一、用人单位的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变更 (一)劳动合同变更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员工也有权利提出。 2、不要以为企业可以完全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3、变更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凭证? 4、不能变更的,只有法定情况下,才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变更劳动合同一定要事先通知员工,说明理由,再签订变更协议。 (二)劳动合同变更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几个问题:调岗、调薪、调职。关于企业如何调岗、调薪、调职及法律纠纷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以前作了专题讲座,可以说目前仲裁委和法院,不同的审理人员,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在本次讲座中我们简要讲述。 1、从《劳动法》第47条规定来看,调岗、调薪、调职,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但是这种自主权限,并不是完全是单方面的,目前处理这类问题的原则是"企业的调岗、调薪、调职要诚实信用,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企业要对充分的合理性进行举证,因此企业如何操作是关健因素,这项工作,一般法律顾问应当参与指导处理。 2、企业如何做好这项工作: (1)、要制订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制订职务说明书,职务岗位规范等,对比一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确定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2)、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条款中应增加,调岗、调薪、调职的弹性条款,比如约定约定出现某某条件时,或按规章制度考核等,甲方可以按规章制度规定或按甲方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务、工资水平等。 (3)、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调岗、调薪、调职相应条件和情况。 (4)、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的周期不能太长,太长了不利于企业的调整行为。 、续签工作按新法规定,已没有硬性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但是人事工作人员还是应当提前去检查和通知,合同将要到期的人员,做好了解和沟通工作,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条款不变化,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如变化大,可以重新签订新的文本。、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的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于此类人员,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原劳动合同已终止,双方可不再续签。、不再续签的员工,应及时做好办理终止手续和交接工作,否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处理劳动合同续签工作时,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及提前与法律顾问沟通相关情况,确保按规定办理。避免纠纷的产生。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