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我在一家私人办的厂包了一台车,当时没有签合同,厂方以上一年承包人的修理费用没结清为理由,把我当年的工资来抵别人的修理费,现在已经3年过去了,还没有给我结那个帐,厂长现在我当时没跟你签合同,我说给你结就结。请问这是否合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用人单位至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3、由于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4、你可以要求结算那些欠款,还可以要求补偿! 5、要得到上面利益,你得先去劳动仲裁。 虽然没有合同,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们有承包关系,那么是可以向他要回相应费用,但是如果你确实欠他的钱的话,他也可以抵消,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你描述得不清楚,也没办法给你更好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