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时间基本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而起工作环境因素经常咳嗽而无法正常工作,我提前半年提出声请更换工作岗位,公司无有效的答复,此举公司是否违法?因此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声请。并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具体补偿应该怎么算的?而起向我这种情况可以声请工伤鉴定吗?补充:现我已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声请(不是辞职),声请上明确提出我解除合同的原因而起提出经济补偿要求,1是工作时间太长2是工作环境对我健康有害,单位拒绝给我签字,对我提出的原因有异议,第一请问我怎么取证?(因冷却水出问题后公司已经更换了起原来的成分了)如果个人声请工伤鉴定应该向那里声请?第二,我是不是一定要等30天满了解除合同后才声请仲裁?第三考勤时间应该取多久为依据?(我工作时间有13年,只有最近4年才是每天10多小时)希望大家回答时候提出法律上的条文依据.?如果去劳动部门投诉要先经过仲裁吗?对于我们存在的争议部分比如有健康危害,要请什么机构出具证明?又注:我的劳动合同是以老劳动法为准还是新劳动法?(我在合同是5年的于2009年4月到期)老的劳动法对此有补偿方面规定吗? 不用经过仲裁,我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每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要是超过的时间的工资按150%计算。就凭这点你的公司就违反的了劳动法。的劳动保障制度。还有因为你的身体是因为你的工作环境造成的,你可以先去医院检查一下身体,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向劳动局作出申述。让公司作出相应的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