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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要求续订仍遭解雇 单位设局无视职工意愿被制裁,2008年9月,苗先生所在单位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元。对此苗先生并不认可。2009年8月,苗先生向本市河北区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注册安全工程师奖金6000元;双倍支付赔偿金元。看着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另查,
禾欣股份(002343)首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要求认定公司发给他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无效,请求仲裁裁决撤销该通知,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周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直处于申诉状态未上班,是公司造成的,故公司应支付周某这段时间的生活费。 女工处于哺乳期劳动合同应顺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每年与聘用人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9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高健等22人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合同,为此,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高健等人下发了“云南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于2009年9月30日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黏土人话漫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法》,读者何女士: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09年10月,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3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处于“三期”时劳动合同到期,应发顺延劳动合同通知书,顺延至其“三期”期结束。 员工“被放假” 一怒告公司,该公司在发给肖某12月份病假工资时,向其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肖某认为自己还在病假期间,不应被终止劳动合同,于是向公司人事科询问。肖某的医疗期尚未届满而其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应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因此,该公司于肖某医疗期内所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无效。 员工患病期间解除合同 法院判单位支付双倍补偿,本以为单位是按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我的劳动合同了,可昨天却突然接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医疗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09 年4月8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海信空调通知,该等职工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未违反139号文的规定;如期满后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海信集团解决和清理该等职工所持有的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