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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时间:2012-01-30 00:01来源:释宽见 作者:安然 点击:
试用期为二个月,且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现在我做了一个半月,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要赔偿吗? 能不能够提起赔偿,关键看公司裁员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试用期为二个月,且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现在我做了一个半月,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要赔偿吗?
能不能够提起赔偿,关键看公司裁员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公司可以证明你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对公司而言,这是很好证明的),则公司裁员不需要给予你任何经济补偿。反之,则公司应支付你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应包括未提前30天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补偿金,以及你在公司工作不满半年可以获得的0.5个月的补偿金,共计1.5个月工资补偿金。
至于国庆加班工资,按规定是要给予3倍工资的补偿金,不过大多数公司都没有执行,你想要一般很困难,除非要求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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