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一个误区: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学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与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在于,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转正后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因此,员工的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等必须规定明确,否则单位想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在举证方面存在困难。 原文作者:北京劳动律师赵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