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岗时,公司之前没有和我说明这一要求:离职要提前10天说明,办交接手续,事后我离职发工资时,才和我说有这规定我该怎么办? 1、法律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同时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但并未规定如果劳动者未尽到提前通知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所以,你完全可以抬脚走人。 2、单位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扣发工资是违法行为。看看解除劳动合同。 3、建议:第一,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扣发的工资。第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扣发工资,想知道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并要求加付相当于扣发工资50――100%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纵横法律网陆建飞律师
纵横法律网于家亮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