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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赔偿? 急!!!!

时间:2012-02-01 13:01来源:xiner_owner 作者:cdy621蚂蚁 点击:
我是08年10月13号,进入A单位,试用期是1000元,到2009年1月1号签定2年的劳动合同,即到2010年12月31号结束,合同工资为1200/月,在工作期间表现较好,又加了100块,合同中也没有违约金的规定,现在老板说我不是这个专业毕业的,所以要将我裁掉,今天已经口头
我是08年10月13号,进入A单位,试用期是1000元,到2009年1月1号签定2年的劳动合同,即到2010年12月31号结束,合同工资为1200/月,在工作期间表现较好,又加了100块,合同中也没有违约金的规定,现在老板说我不是这个专业毕业的,所以要将我裁掉,今天已经口头通知了,他说是辞退,我想知道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利,能得到多少钱?谢谢!感激不尽!!!
首先,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这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裁员的,你老板要辞掉你,不属于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你老板以你“不是这个专业毕业的”为由辞退你是违法的,这个不能成为他辞退员工的理由,除非“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代为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所以你可以拿到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即2600元 另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应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补充:1、如果老板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离职,才需要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虽然你的合同是09年1月1日才签的,但是你实际工作时间是08年10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依据新劳动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补偿金。
补偿分为:两年的平均工资补偿。 2,辞退的一个月工资补偿。 如此算下,你可以共计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听说解除劳动合同。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满一年为一个月的工资,即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应得1300元 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1日应得650元 合计1950元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工作1年8个月折算成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上劳动局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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