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说没有书面的离职证明不能认定其解除合同的事实,坚持要我回公司开证明,我回去开,公司依旧赖着不开,也不让我找领导.我无奈只能报警,可警方出警后告诉我这是合同和经济类纠纷,需要通过劳动部门解决,他们无权处理.
结果我徘徊于劳动仲裁部门和公安,他们讲的貌似有理,但一直是在互相推脱.都不肯处理,我该怎么办?
谢谢好心人! 公司不开具书面离职证明,那你就让公司继续给你发工资嘛。 【解除 终止 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证明 扣押 保险 档案 赔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人通知书或证明书也不向待业保险部门转交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由此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受理。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负责赔偿。 弱势群体,人微言轻...人家只要占着一点不关已责的时候,通常都会推脱。街道和社区工作站是基层单位...目前各社区工作站都配有司法调解员,你只有去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找司法调解员,向他们反映你目前遇到的困难...街道、社区的司法调解员会介入,一般都能够解决。如果司法调解员都不能处理的,他们会告诉你下一步该怎么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