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续签"考验管理水平 范战江林镓茵 此文发表于2010年6月1日《中国劳动保障报》第4467期 为了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约束用人单位用工的随意性,《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非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均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法第82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述这些规定告诉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做好续签劳动合同工作,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下:一,第一次订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则必须与劳动者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三,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续订,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至订立之日止,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特向用人单位提出以下做好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建议。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便对其开展考核测评工作,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就需要根据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素质、胜任能力、以及其个人职业规划与用人单位的战略目标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决定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留用该员工。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送达《劳动合同期满意向调查书》,调查的内容包括:员工是同意续订还是终止合同;如同意续订,是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根据调查的结果与初步的用人计划,有针对性地与员工进行面谈、沟通,最终决定留用哪些人员,从而争取主动权,还有可能采集到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证据。此项工作需要在劳动合同期满30日前完成。 再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劳动者送达《终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在《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应明确表示"公司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的条件与你续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则可以自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经济风险。 最后,注意选择续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机。双方若都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向,办理续签手续的时间最好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旦劳动者借故拖延办理续签手续,公司还有向其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的主动权;尽量避免在合同期满后,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办理续签手续,否则用人单位虽然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须向其支付二倍工资。 总之,依照法律程序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工作,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还能让用人单位在新的劳动法律体系下,争取最大的用人主动权。 版权所有非经博主同意请勿转载 更多精彩文章 *[问答]关于连续工龄的问题 *[问答]如何约束员工随意请休病假 *[案例分析]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创]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原创]如何约定录用条件 *[问答]员工长期请事假,企业该如何处理? *各种休假的工资计算(一) *[原创]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如何认定? *[原创]企业是否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原创]员工拒绝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怎么办? *[原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 *女工"三期"内工资该如何支付? *[原创]劳动合同中止:如何择机而用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