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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时间:2012-02-03 00:24来源:付小菊 作者:Tracy 点击:
新员工入职快到一个月的时候,我们发了一封邮件询问她是否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包含在附件里,她回信说理解并同意合同条款,愿意跟公司签订合同。但是要跟她签合同的时候,她反悔了。原因是在劳动合同条款里薪酬的规定如下: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新员工入职快到一个月的时候,我们发了一封邮件询问她是否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包含在附件里,她回信说理解并同意合同条款,愿意跟公司签订合同。但是要跟她签合同的时候,她反悔了。原因是在劳动合同条款里薪酬的规定如下: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XXXXXXX元。试用期结束后,甲方为乙方提供标准为每月2500元的基本工资。

她的工资远2500元的好几倍,她说公司有可能试用期后只给她2500,所以就不签合同。

2500的工资是说如果员工请长时间的病假或其他假,公司只支付其基本工资。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所有员工的合同都是这样的。她的直接上级、人力经理都跟她解释过。都没有说服她,她也知道现在不好招人就拖着。

对于因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我们辞退她的话需要补偿吗?还在试用期内。

如果试用期过了她还不签怎么办?那就要给她双倍工资了!

建议一入职即签合同,遇到问题可当场解决,否则时间上会很被动(一个月时间)

沉沦:沙发奖励,感谢热心参与金钱+10

楼上的回复让我晕。从员工角度来说,合同就是正式的约束条款,对工资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对条款提出异议也是应该的。为何试用期的工资比正式工资还高,这不是很滑稽的事情吗?人力资源部应确保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才不会遇到员工的质疑。如果员工是故意挑衅或者故意找茬的,我不知道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才是要区分对待的对象。

如果转正后工资实际是高于2500的,那要有一定说明,让员工安心。对合同不认可就是不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说实话,很可笑。而且关于工资收入的分配及发放,应该在录用前就跟员工谈妥的,到现在还因为工资问题和员工纠缠,实在是HR的失职。

人力资源管理并不是用行政命令要求员工臣服,而是通过合法合理的制度来实现。

支持本说法!

沉沦:同意!感谢热心参与金钱+15

1.为什么刚入职的时候不签劳动合同,而一定要托那么久才签劳动合同呢?

2.当然,只要在1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但是为什么一定要托到最后呢,多麻烦呀.

3.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XXXX元。试用期结束后,甲方为乙方提供标准为每月2500元的基本工资。)她的工资远2500元的好几倍,她说公司有可能试用期后只给她2500,所以就不签合同

这个员工怀疑是没有问题的,换我,我也会怀疑,如果签订了这份合同,合同上明确写着每月基本工资就是2500元,没有其它什么福利工资体现的话,就算是你公司真的只给开2500元,也是合法的呀.不是吗?在说,为什么合同的工资不能写的详细些呢,何必叫人误解?

4.2500的工资是说如果员工请长时间的病假或其他假,公司只支付其基本工资.

假设,一个员工生病了,请了一个月的病假,难道,你们不扣病假工资,还给发这2500块钱?当然或许你说的额外没体现出来的钱可以够扣她病假的钱了.那如果时间比这更长呢?假设一个员工的工资是4000块钱,他请了一个月的事假呢?2个月的事假呢,你同样还发2500块钱吗,?

5,再说,你以2500为基准,那上保险用哪个基数上,2500块钱上的?还是比这多?

6.试用期辞退不需要补偿金,但是你要有正当的理由去辞退才可以.

7.过了试用期指定要,双倍工资赔偿人家的啊.呵呵.我怎么记得是一个月内就得签劳动合同呀,超过一个月就开始要付双倍工资的.

我不明白,工资为什么不能体现在劳动合同内呢.

沉沦:感谢热心参与金钱+18

对于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HR只要留有签订合同通知书以及合同送达通知并有对方签字,便可不承担双倍工资,并可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切不付补偿金!~~当然还是要充分沟通对于2500理解的问题为好!~~并要完善HR的合同规范管理工作!~

似一片烈火的青云,掠过蔚蓝的天心,永远飞翔着歌唱,歌唱着飞翔!

原因归根还是在人力资源部,再说合同里面的薪酬界定和她/他实际的薪酬差距大,别人肯定不会签订哦!

如果你注定不能给予我期待的回应,那么就保持在安全距离之外吧!

跟员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错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HR通知该员工签合同而员工因故拒签的话可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哪怕试用期过了,只要员工拒签都可以直接解除而且不需支付补偿,但需要企业保留证据,比如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回复3楼cocohorse的帖子

请不要用"可笑"来评论人家,这是对人最基本的尊重,说错了你可以提出异议,但不要"笑话"别人,OK?

不知是你误解了LZ的意思还是我误解了,我重新把帖子给看了一遍,我不知道所谓的"试用期工资XXXXX"指的是什么,我的理解是高于转正工资"即合同里面2500"的80%,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将不给予鉴证。另外,他们并非存在着入职时"未把试用与转正工资说清楚"的情况,只是在签合同时员工本人对合同里头签的工资存在着疑问。我想您应该是没做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如果有的话也是你所服务的公司是非常正规的公司(即把员工每月实发工资如实写在合同文本上)。

"对合同不认可就是不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我接受你对这句话的批评,我这么说的确是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而且关于工资收入的分配及发放,应该在录用前就跟员工谈妥的,到现在还因为工资问题和员工纠缠,实在是HR的失职。"你说了这么多,还不如说在入职前就应该先签订合同,这不就什么都提前解决了么?人家并非在发放之上纠结,更多的是在合同上体现的数字上起争议!

HR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矛盾的角色,既要站在公司的立场又要维护员工的利益,当二者难以平衡的时候,请问您是如何做选择的?再跟您解释下为何我知道的大多数公司不把员工的实际收入写在合同文本上?一方面是,工资保密的目的,合同从签定到鉴证再到最后存档需要经过多人之手,人多嘴杂。第二方面,就如同LZ所说的,当员工请长期病假、协议解除合同或其他情况的时候,公司只需要支付基本工资(2500)就可以了。这是我的见解,当然可能会存在着不正确之处,还请指教,但请不要用"可笑"来形容,谢谢!

员工入司首先要签劳动合同,为什么要等一下月,虽然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具月内签合同,在入职时应该千知公司的这些不成文规定,如果接受就录用,不接受就不录用。现在的结果,在以后工作中要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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