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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的问题是: 如果公司在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1天的时候公司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假设原因是不胜任工作或者达不到聘用条件),应如何计算工资和补偿(赔偿)金呢? 1、工资 因为没有合同,只能按同工同酬的标准计算。 是不是应该这样算:相同岗位一个月工资+1*2天的工资 2、补偿金 这种情况下,既不是解除,也不是终止,也说不清楚是不是违法解除,该怎么算呢? 请教了。 1.首先在没有签合同之前,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的解除是非法的。 2.公司先向员工提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如果员工书面不同意签订,只要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超过一个月天数的双倍工资即可。工资参照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3.如果员工同意续签,可以签订,再按照正常合同处理程序处理,并支付在签订合同前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天数的双倍工资。 4.这种情况,建议人事不要太冲动,随便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手段。最好先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最好,如果协商不成,还是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无论他签与不签,都会留下证据,按照上述方法处理。如果你有本事,能把试用期超过一个月最好,到时只要有证据证明他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糖尿病肾病食疗。可以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的。 岗位工资+一天双倍工资 补充:如果要以楼主假设的原因进行辞退公司必须持有相关证据,比方说试用期考核表、岗位任职标准等,不能胜任工作且在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方可辞退。 2、这个如果是你们公司按不能胜任岗位辞退的话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员工自己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离职的话就要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因为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只要是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补偿是应该有的,半个月工资。 实际看和这个员工沟通的结果了,如果他也觉得自己不适应这个工作,也打算离职了,按辞职处理吧。 其实违法解除给:半个月工资*2 依法解除(假设可以按不胜任岗位解除)给:半个月工资+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后者还多点。 我主要是想搞清楚,在劳动合同法框架下,如何把这件事说清楚。 平时才能应付自如啊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