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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还有一张人事通知于2010年10月30日起 我本人已不再是原单位的员工即日起挺发工资。
我于今年11月份办理《失业证》的时候 劳动局出具了一份《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让我拿回原单位签字 盖章 。可原单位拒绝为我签字 我找到了市劳动监察 负责人当时和原单位负责人通了电话后原单位告诉劳动监察受理人说自治区也不给签。我已申请了劳动仲裁,原单位这样做是不是属于违反法律或法规 你们单位很强硬呀,不过劳动局也没道理,手续都已经办了还要原单位这样那样 其实就是劳动局找借口不办,揪住劳动局就能解决,劳动局跑不掉,单位可以拖你 这个没有违法不违法的观点。单位的不作为,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是对的。 这样是能够解决问题的。 现在公司很强硬是很正常。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呢?这个就是社会啊。娃,2手房交易税多少。都担待一点吧。 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山东晚婚婚假多少天。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公司是有义务向你出具证明的,但是以上明显是劳动局的不作为啊,你收到原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就是与劳动局的那个通知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