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8月17日与深圳沙井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2009年8月17日至2010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礼拜接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时承诺补偿一个月工资,三天后检查出自己已经怀孕,已将结果提前通知厂方,食疗治糖尿病。等到结算工资时,厂方竟要求自己辞职,也没有补偿,要不然就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糖尿病如何食疗。厂方出尔反尔让人无奈,试想一下,如果在回公司上班别的员工该怎样看待自己,以后的主管该怎样对待自己,自己以后怎样在公司立足?为什麽拿员工的自尊这麼不当回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自己的尊严,现急需了解此类案件的懂法人士帮自己一把,急需律师帮忙! 1.合同到期前一个礼拜接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时承诺补偿一个月工资.这个做法是合理的。 2.三天后检查出自己已经怀孕,已将结果提前通知厂方,等到结算工资时,厂方竟要求自己辞职,也没有补偿,要不然就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3.欠妥。第一你要收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一周前已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在固定劳动合同结束后,劳动者YOU权不签下一份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肯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三,还是证据的问题,用人单位有强迫,威胁的劳动都签合同的嫌疑,所在你要证明这点。 第四,对于你说的脸面问题,只能说要看公司的人情味了和文化状况了。 本人不太专业,不是律师,只是做行政的。供参考。 把他们要辞的理由录下来,最好再能写个东西,然后去劳动仲裁!!! 第一你是否保存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你到底想要什么?一个月经济补偿还是劳动者的尊严?又害怕什么? 如果你搞清楚了,可以给我留言HI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