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08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计入劳动合同法确定的第二次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订立的合同次数,你与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三年合同算第一次,该合同期满,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在这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又订立一次劳动合同,下次劳动合同期满你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劳动仲裁员,我看到大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还 是有些偏差,还是我来给你如下解答吧: 1、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来看,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是自愿、合法 、协商一致。所以,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是有解约权的,不能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没有解约权。需要探讨的问题只是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的相应法律责任罢了。 2、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劳动合同到期,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又可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况。 3、从你的情况来看,你是属于第二种情况,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即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提前解除。这里,你要注意你的字眼,应该用“解除”而不是“终止”。 4、关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包括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违约金等主要法律责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每满1年补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计为半年,超过6个月的计为1年。而且如果未提前30天 通知的话,还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熟称“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 5、如果单位辞退你的话,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6、如果劳动合同期满,而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双方只能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还是 要承担经济补偿的义务的。但由于过去《劳动法》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此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补偿年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 7、其他建议:1、现在工作难找,尽量不要和单位闹僵,尽量保住目前工作。2、记一定要让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你啊。这涉及到你能否正常办失业登记,能否享受失业救济,能否避开与新用人单位签约时的缔约过失风险。还 是要注意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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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的
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需双方协商一致,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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