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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时间:2012-02-04 12:34来源:贵阳杰 作者:鸦片 点击:
我06年8月3日到现在工作的单位上班,最近一次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到2010年11月30号的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在09年的6月底口头告知我提前终止合同,公司答应给我补偿3个月的工资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 但是我感觉不合理,因为我从06年8月上班到07年12月31日都是

我06年8月3日到现在工作的单位上班,最近一次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到2010年11月30号的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在09年的6月底口头告知我提前终止合同,公司答应给我补偿3个月的工资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

但是我感觉不合理,因为我从06年8月上班到07年12月31日都是每周休息一天,每周多上的一天班公司也没有给加班费,而且这几天的工作中公司没有为我们员工发放过一次防暑降温费(还有什么别的是应该发的自己不懂了)。

请问公司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到合同的期限,如果不履行可以要求仲裁或上诉,把你的加班费算给你

1、加班费你可以要求,按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你们的48小时肯定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超过部分要支付加班费。当然,加班你要能举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证也行。可参考:标准工时制-名词解释 阿邦网 od/ldwq/g/biaozhungongshi.htm2、辞退,通常可以拿到N+1个月的工资,只给3个月不行,还要再给一个月的提前通知的工资,除非这个月还让你们正常上班。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 od/ldwq/a/youbuchang.htm
当然是不合理的,我很同意上述的观点,你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宜,我支持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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