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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送达时间上有什么要求,方式上有

时间:2012-02-04 20:33来源:精品川菜 作者:礼拜六 点击:
家属签收可以吗?本人找不到,家属拒签,可以公告送达吗? 【解除劳动合同 送达】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企业
家属签收可以吗?本人找不到,家属拒签,可以公告送达吗?
【解除劳动合同 送达】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施加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职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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