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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38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

时间:2012-02-04 13:06来源:玻璃心 作者:第一缕阳光 点击:
我父亲所在的一家饲料厂已经7个月没有按时发放工资了,其中有4个月的工资仍然拖欠。厂里边的职工依法将所在厂告入了劳动局后。与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现在的相关赔偿合同书上未有注明,赔偿还是在等待中,很疑惑,希望哪位热心的朋友帮我解决下: 1.按
我父亲所在的一家饲料厂已经7个月没有按时发放工资了,其中有4个月的工资仍然拖欠。厂里边的职工依法将所在厂告入了劳动局后。与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现在的相关赔偿合同书上未有注明,赔偿还是在等待中,很疑惑,希望哪位热心的朋友帮我解决下:
1.按照法律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赔偿;
2.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3.逾期不赔偿的应该怎么要求之加罚或者怎么去处理。
按你的问题一个一个来:
1、何时拿到赔偿要看你采取什么方式解决问题:a)协商解决---这个时间比较快,只要双方就金额达成一致,基本上给付的时间也能确定,但这个方式需要双方做出让步,劳动者需要在金额上作出适当妥协;b)法律途径,先是劳动仲裁,看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如果金额超过万元的话,均可以诉至法院,这样的法律程序走完,要个一年半载,再说如果单位不配合,到最后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结果未知,所以这个途径时间上会比较长。
2、至于补偿的内容,a)是拖欠的工资部分需要足额支付,当然也有提到说有25%的赔偿费用,但原劳动部的该规定正待修改,所以该部分费用法律上是否支持也不一定;b)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个人提出解除的情况,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根据在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这个你可以自己算出来的;
3、至于如果单位不配合,拖着不给钱,那只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了。

、要看是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的,则应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每满一上计发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则计发半个月工资。2、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最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的话最好以书面形式),如果没有做到提前三十天,则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由未通知方支付另一方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离职当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是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执行了

仲裁后厂方肯定不服,又得上诉,最终的执行力度就唯有申请法院强制支付令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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