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所在的一家饲料厂已经7个月没有按时发放工资了,其中有4个月的工资仍然拖欠。厂里边的职工依法将所在厂告入了劳动局后。与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现在的相关赔偿合同书上未有注明,赔偿还是在等待中,很疑惑,希望哪位热心的朋友帮我解决下: 1.按照法律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赔偿; 2.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3.逾期不赔偿的应该怎么要求之加罚或者怎么去处理。 按你的问题一个一个来: 、要看是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的,则应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每满一上计发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则计发半个月工资。2、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最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的话最好以书面形式),如果没有做到提前三十天,则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由未通知方支付另一方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离职当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是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执行了 仲裁后厂方肯定不服,又得上诉,最终的执行力度就唯有申请法院强制支付令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