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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10月入职签的3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已过,未转正,原因是转正后工资不涨,所以我一直没交转正申请,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到现在已经试用5个月了,昨天经理找我谈话,让我自己辞职,答应3月份工资全额付给我,而且还是口头承诺的。我现在辞职申请已经写完还没交到人事部,我想问一下。
1、如果我不辞职,而是公司单方面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或得赔偿吗? 1.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2.自动辞职企业不存在上述责任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跟楼上所说一样,但你可以不用辞职,而是直接去仲裁备案,等他们帮你出面调解,理由是你公司没有帮你买社保,他说你能力底不适合在他那里工作的话,那作为试用期的三个月已过了,为什么没有在试用期间提出而是过后提出?既然试用期过了,那你是正式员工了,那没有付你的两个月差额是一定要付你的了。如果他仍坚持你试用期不合格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他已经讲不过去了,但他还是会这样讲的,那你就要他将有你签名的不合格的考核表格拿出来,看看你自己是那里考核不合格,并且让你自知自己不合格签了大名的事实呈上来,不然你以为法官会信谁? 人最多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差额,两个月的社保缴费(当然不会到你手,只是多了一个社保的簿),半个月的经济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