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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是否就要开始给员工上各种保险?试用期内离职再为其解除,是这样吧?
2、员工在其他单位上保险,但在本单位上班(两个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现单位是否可以不给员工上保险?如果原单位保险中止了,但员工没有告知本单位,本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这种员工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
3、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上保险?比如3个月的临时工或以任务量确定的。
4、返聘退休人员解除劳务关系,是否还有经济补偿金的说法?
5、工作接近一年的员工被辞退,除了开当月工资、1个月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是否还需要另支付一个月工资做待通知金?有法律依据吗?
6、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中对什么样的情况要求不能以处罚、罚款的名义出现?
一堆问题,非常感谢! 1、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单位有义务缴纳的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限女性)。 试用期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大量存在着多重劳动关系,法律上是认可这种存在的。就这种情况如何缴纳保险,不同的法律规定不一。但是就先行法律来说,工伤保险是需要交两份的,而养老保险只能交一份,可以选择某一个用工单位缴纳。其他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假如能够不同个人能建立多个账户的话,我认为是可以缴纳多份的,假如限制只能建立一个账户的话,只能缴纳一份。 原单位中止了,但是没有通知,你是说的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吧。首先要肯定你和该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用工单位有义务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因为对方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而造成无法申请工伤保险,单位有责任补偿。失业保险的话,可以让对方补缴,所以问题也不大。 3、需要 4、劳务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一说 5、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企业奖惩条例》已经被《劳动合同法》废除了,http://www.hnfzb.gov.cn。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企业处罚和罚款作出规定。这个问题需要法律进一步的规定。我认为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罚款或处罚是合理有效的,但是规章制度里面没有规定而做出的处罚或者罚款应当是违法行为。 7、能放假在家。拿基本工资待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就是拿基本工资,没有奖金了。 分那么少~~~ 这么多问题,才给5分,也太小气了吧 还是答复给你,仅供参考: 1、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当然就要办理社会保险,也避免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 2、员工还在其他单位上保险,说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你单位才可录用。 3、新的劳动法没有临时工一说,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办理社会保险。 4、返聘退休人员解除劳务关系主要根据当初签订的用工协议是否有涉及经济补偿问题,没有的话一般不予补偿。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没有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通知金一说。 6、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失去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若员工的行为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是现行法律法规予以支持的地方。 7、企业停产期间需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留用员工可以降低绩效工资、奖金或其它津贴。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