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下载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注册申请表填写,原注册单位盖章,现注册单位盖章,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交到省房地产协会办理。并附照片、经纪人证书、注册证书。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本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从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填写在申请表上; 5、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 6、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 7、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8、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其在新聘用单位注册的证明;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续期注册;续期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续期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从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4、5、6条同初始注册要求; 7、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4、5、6、7条同续期注册要求; 8、原注册单位同意其在新聘用单位注册的证明。 申报单位填写《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续期、变更)注册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另外申报软盘一份,软盘表格数据库用Microsoft excel生成,首行排列内容为:序号、姓名、国籍、所在市、性别、民族、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E-mail、从事房地产估价或经纪工作累计年限、其他执业资格、在申请执业单位担任的职务、取得执业资格年份、考试用档案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申请注册类型、现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申请执业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备案日期、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执业单位法人代码、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省内变更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老师申请注册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方面教学的证明)
(五)、新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注册证书原件;
(八)、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出省变更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变更到我省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同意变更盖章)(一式二份);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老师申请注册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方面教学的证明)
(五)、新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注册证书原件;
(八)、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注意事项:
1、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2、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数据网址是:
3、单位名称更名的,按照变更注册提供注册材料,在申报材料中另附工商核准更名通知书。
4、申报表必须由注册管理系统生成打印。
5、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同时申报时,网上只需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申报材料里需增加一份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合同。
6、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的程序申请注册。
四、数量:无限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对申请初始注册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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