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一个学员的求助电话,说他们公司有一个问题员工,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想再跟他续签,提前一个月把终止通知书送给他,拒不接收怎么办?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在涉及到《合同终止通知书》及《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有《处罚通知单》等文书送达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类似的情况,我的建议如下: 1、首先我们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要求其留下法定邮寄地址,同时在合同或制度中规定该地址一旦有变化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备至人力资源部。那么公司在文书送达时第一方案就是采用挂号信的方式,保留好寄挂号信的邮戳及相关的回执单等; 2、如果员工还在单位上班,我们可以采用当面送达,但最好安排工会或法务人员一起陪同将文书当面送达,并让他本人签收。如果他本人不肯签收,我们可以拍照或录音,这样人证物证也都齐全了。如果能签收那是最佳的送达方案。 3、同时在当面送达他本人不愿意签收时,我们还可以用"公开张贴"做为谈判的筹码,想办法让他本人签收。如果不签收,我们也可以在前面的人证物证齐全的情况下再公开张贴,让公司更多的人都能做证。 4、如果员工失踪或找不到的情况下,我们先寄挂号,然后张贴,甚至还要在报纸或其它媒体上进行有效的公告。 因为这个问题可能是我们广大HR同行都可能面临的问题,所以我将暂时能想到的几种方法写出来供大家参考,总之我们要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时间之前已接到通知,这样才能避免其它不必要劳动关系纠纷。当然我也希望各位也提供你们更好的建议和方案,供我们一起学习和讨论!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