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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年前把我辞退,拖欠我工资.急急急!!!!!

时间:2012-02-09 08:46来源:弱女子 作者:兰舟 点击:
我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27日入职,用人单位2009年1月14日把我辞退,2月10日是开工资的日子,我2009年2月12日去取工资,单位说我在职期间由于一次工作疏忽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能是单位被总公司罚款500元),因此拖欠我工资(单位的意思是我2
我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27日入职,用人单位2009年1月14日把我辞退,2月10日是开工资的日子,我2009年2月12日去取工资,单位说我在职期间由于一次工作疏忽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能是单位被总公司罚款500元),因此拖欠我工资(单位的意思是我2月份的14天工资赔付单位的损失)
我没有物证,但是有人证,http://www.hnfzb.gov.cn。是否可以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我14天的工资?
假如真是因为我在职期间引起单位损失,那么单位的损失是否由我承担?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个过失罚款没有理由由你承担,除非公司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是你的过失。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依照你的材料完全可以去仲裁申诉!注意收集你的出勤记录!
对于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真的是你的过失引起的,那么对方是有权利要求你赔偿的但是也要有相应的依据,对你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有相应的条款与依据!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仲裁的结果就是给你工资、你赔偿损失,罚款也要有收据的,不能说扣了就扣了!你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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