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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板签了一份三年的协议书:我自愿留在某公司学习三年.不能以任何理由辞职(除理由合理外)否则赔尝公司损失5000元. 因为老板迟迟不加工资.而且我又做得不开心.现在我想走了!但又怕老板拿哪一份协议威胁我. 请问我的协议书具有法律的效力吗?急救....这个关系到我三个人这几年的命运. 我们是没有签合同的!!!!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你与公司的关系。首先应当肯定的是,你与公司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尽管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能否定这种劳动关系。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不在于你,而在于公司(即用工方)。其次,你与公司签的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你自愿留在某公司学习三年.不能以任何理由辞职(除理由合理外)否则赔尝公司损失5000元.”,这份协议可以看作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附件或者是补充。那么,这份协议上的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种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辞职权)。另外,“劳动者辞职须赔偿公司损失5000元”更是与法不符。你的辞职有没有造成公司的损失?这种损失有多大?你的辞职是否违反竞业禁止性规定?这些都没有搞清楚之前公司就要求你赔偿5000元显然是不合法的。所以,你不必怕那份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双方如何行使解除合同权,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你当然具有辞职权。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再次,协议是几份的问题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公司当时有无盖章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力,重要的是协议的内容违法了,所以该协议是无效的。 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但其中的违约金不一定有效,你看一看下面的法条,第二十五条。(摘自《劳动合同法》) 除了一个人犯法了外,不然是不能以任何形式限制一个人的自由的!不然那就是犯法! 应该去申请劳动仲裁,以不发工资为合理的理由.辞职.或中止协议 这个是无效的,因为协议书应该是一是双份的,你要是没有他的签名(或带公司章的)就说明是单方面的协议,这个是不成立的咯。 这是无效滴协议! 以上各位说得都很清楚.合同的基本要求必须是在双方协议后签的.你们签的只能当是一种口头上的协议,具有甚少的法律效力. 该 协议 没有意义! 这个东西没有用啊~~你们可以和他谈谈看情况在说啊`没有什么依据啊 如果他没有没有在协议上签字,那你们的协议就没效果啊! 无效,肯定无效的,但是具体的你最好去律师事物所咨询一下。 违约金条款有效,请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无效的, 如果你在上面签字了,而且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有效,违反合同的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此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该 协议 没有意义! 没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