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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7年12月向我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我考核不合格,但由于当时我正处于哺乳期,合同顺延到08年8月30日。我签收但注明不同意公司单方面做出的决定。由于我在该公司工作连续工作12年,我前后两次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08年8月工作终止了我的工资发放及三金缴纳。我一气之下提出仲裁,劳动仲裁部门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至到09年5月终审下来,判决为维持原判。但公司一直拖到7月才把我叫去签合同,但这次签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把我以前的工作岗位变更成了清洁工,工作地点也变到其他城市,工作降到以前的一半都不到。这明显是大公司对我这个小员工的打击报复。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希望懂新劳动合同法的朋友给我支个招!谢谢了。 可以继续仲裁的,因为续签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降低福利待遇的 打电话到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试下 辞职是你最好的选择!我也遇到过,不过当时我是公司某生产工序的重要骨干,他们当时没敢动我,之后培养了新人,当然待遇没我好,再然后就是对付我,哪个公司都是这样!换换环境说不定会遇到更好的机会,我也曾想过留恋,但放弃有时候也是必须的!劳动法,说真的按现今中国的国情看,不实用,因为国家在这方面的力度不够漏洞也太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