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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点的变更 降薪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仲裁

时间:2012-02-09 15:45来源:到最後 作者:夏之桐 点击:
由于我没有积分,无法赠送,但还请各位好心人帮助解答,谢谢!前提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变化,公司书面通知我,我所在岗位工作地点变更到异地,且降薪幅度达50%,岗位变更时间及是否异地补助及降薪标准计算方法均未提及,与公司的口头沟通中,公司明确表示未有
由于我没有积分,无法赠送,但还请各位好心人帮助解答,谢谢! 前提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变化,公司书面通知我,我所在岗位工作地点变更到异地,且降薪幅度达50%,岗位变更时间及是否异地补助及降薪标准计算方法均未提及,与公司的口头沟通中,公司明确表示未有异地补贴等补偿,我认为条件显失公平,口头回复不同意变更,未书面回复公司,就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内容我与公司未达成一致,请问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合法,通知书内容可否证明公司为恶意变更劳动合同,我若就此申请仲裁,可获多少赔偿,希望有多大,如有熟悉此事项的朋友请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具备法律效应,你带上相关证据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补偿不合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未对工作点变更、薪水等作出明确规定的话,并且降薪未低于当地薪资平均水平,用人单位变更就是合法的。
关键看劳动合同中有无对工作地点的约定!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1、估计劳动合同上有工作地点的约定,如果没有,倒是要复杂些。但降薪不经过协商一致,肯定违法。 2、保留公司的通知书,这就是呈堂证供,可以将劳动合同和这个通知书提交劳动局要求仲裁。让公司履行合同。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应该给你补偿的双倍。 经济问题裁员或违约裁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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