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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果超市工作,今年3月在店里上班时不慎摔倒,左腿骨折并入院手术治疗,之后在家一直休养,看着解除劳动合同。工伤鉴定也已经发下来了。前两天店里人事来我家通知我合同9月30日到期,以我的身体条件不适合再干原来岗位为由不予续签合同,并给了我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通知书,我当时在上面签字同意了。因为我也觉得不再适合门店的一线工作了。
可是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公司内部经常有内部招聘的机会,我想通过内招转岗。不知道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对我应聘内招岗位有影响吗?
如果失去了这份工作,那么我一年以后要进行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钢板的医药费用应该找谁报销 你已经不属于这个公司了,事实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然内招你也不符合标准了的。 你可以去找公司协商下给你个考试的机会,给了你就能转岗了。 至于2次手术的赔偿,你是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时候发生工伤的,赔偿问题自然不受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通知书影响。 1、你的情况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在工伤康复以后才能终止; 2、即使康复后终止,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