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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属于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就业者,第一年到企业与我们签的合同是双方方各执一份的合同。而后几年再续签也就只是签字而已,却没有自己所执的那份合同了,这样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合同的内容没有变更,只在公司的那份合同上签字,可以视为继续履行合同。 你的把自己保存的那份妥善保存好。 公司这样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你可以到公司要一份复印件或者等下次再签时再要一份保留。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不发生争议,对你来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是如果发生争议时就是有些麻烦,但也不会有太大问题。当劳动仲裁没有合同时你只需要提供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就可以了。到时单位自然会拿出劳动合同的。如果他不拿出来,那你还占便宜了呢,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合法,应当有续签通知书 按照你的叙述,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你已经签订过两次有期限合同了。公司不给你合同是违法的,因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当一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可向公司人事部门要。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