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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道题: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和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12-02-09 15:55来源:芭平 作者:金欣欣 点击: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解除劳动合同书。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看各方自己的规定,不完全一样
上网查一下劳动合同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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