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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2月10号到公司上班,工作至2010年9月转正,转正后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25日办事处主任提出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去年我的平均工资是2000,转正后工资3000,请问我该得到多少补偿款。公司跟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出具书面文件,你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在拿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前还可以领取工资。 您好,需要单位出具解除合同的通知,同时单位还需要有合法解除理由。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您的情况可获得2个月的工资赔偿。
2、公司应给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2011年2月10号至2011年8月31号,公司未同你签劳动合同,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应主张2011年3月10号至2011年8月31号的双倍工资。http://www.hnfzb.gov.cn。 4、在没有接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前,你应去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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