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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赔偿

时间:2012-02-10 19:49来源:孤独天帝 作者:阳光的味道 点击:
姐姐是05年7月21日进厂的,08年7月30日合同就要到期了,因为公司重新调整的原因,姐姐不愿意厂里的安排,好像厂里就有不愿续签合同的想法了。请问这样子的话,厂里应该付赔偿金给姐姐吗?厂里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出具书面通知书,还有,年休要不要补啊?如果需要补
姐姐是05年7月21日进厂的,08年7月30日合同就要到期了,因为公司重新调整的原因,姐姐不愿意厂里的安排,好像厂里就有不愿续签合同的想法了。请问这样子的话,厂里应该付赔偿金给姐姐吗?厂里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出具书面通知书,还有,年休要不要补啊? 如果需要补偿,具体该被偿哪些方面的?谢谢帮忙了!
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应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的姐姐工作了两年可以要求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条款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 你姐姐的合同是因到期而终止的,不是因未到期而被辞退的,所以无须提前30日通知。
合同到期自动解除 没有赔偿 年假按规定如果没休应付三倍工资
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与你继续续签,你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都有! 像你姐这种情况是有的,正常解除劳动关系是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算一年,解除劳动合同。未满六个月算半年。 还有就是年一下你姐是否和厂里的劳动关系是否构成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比如说在工厂里上班超过十年,或者合同次数超过两次,如果构成,像这种情况可以主张继续劳动关系,或者双倍的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书。还要再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至于年假这一块,只要你能证明你上了班,单位只要不能证明发给你了加班费是要补的,另外你可以主张拖欠加班费总额50--100%的违约金。
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姐姐的情况可以要求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另外,年休如果是只过年加班的话,只要您姐姐能证明她那时间确实在工作(如公司的出勤登记簿,加班工资表,上下班刷的卡等)就能要求平时3倍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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